2021年11月19日,國務院國資委發布《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資發財評規〔2021〕75號),1月4日,國資委對該通知印發了說明。
根據說明內容,《通知》重點針對的是個別中央企業擔保規模過高、對外擔保、采取隱性擔保等問題,其主要特點和內容在于:一是管控范圍更加“全”。明確管控范圍不僅包括為企業融資行為提供的各種形式擔保,同時也包括具有擔保效力的隱性擔保。二是管控要求更加“嚴”。一方面,實行“兩禁兩控”,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企業擔保,嚴禁對參股企業超股比擔保,嚴控對高風險子企業擔保,嚴控對子企業超股比擔保;另一方面,嚴格限制擔保規模,明確中央企業總擔保規模不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40%,單戶子企業(含本部)擔保額不能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%。三是管控方式更加“實”。要求擔保預算由集團董事會或其授權決策主體審批以提高效率,但企業擔保制度和特殊擔保事項仍由集團董事會審批。四是整改要求更加“細”。明確對企業新開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進行嚴肅追責,要求企業對存量違規融資擔保業務限期整改,力爭兩年內整改50%,原則上三年內全部完成整改。
該《通知》執行后,央企優質擔保資源的釋放將受到限制,央企子公司尋求系統外融資擔保支持的意愿和需求將上升,利好市場化程度高、信用資質強的專業融資擔保機構、增信機構。
(來源:國資委網站、中債信用增進公司)